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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弟结婚十三年 安康紫阳县法院:婚姻无效

时间:2024-03-27

  表姐弟结婚,本想亲上加亲,奈何变成无效婚姻,审理此离婚案的法官震惊了,原、被告都不知近亲禁止结婚。近日,紫阳县法院披露了这起案例。

  紫阳蒿坪的小汪(男)与小美(女)经人介绍于2009年年初认识,因小汪家境不好,小美属再婚,在相互没什么意见的情况下双方于2009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未生育子女,小美与其前夫生育的女儿一直由原告父母领养照顾至2014年。2014年后,小美去了上海,不久便把女儿也带到了上海,此后,小美对待小汪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中途未回过家,小汪也打听到小美在外已与他人同居生活,直到2019年10月,小汪搬家,小美在搬家当天赶回来,进屋就开始寻衅闹事,将家中家具砸坏。小汪认为,小美已与他人同居生活已达八年,其行为已明确表明不想再与自己共同生活,故向紫阳法院起诉要求与小美离婚。

  经紫阳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汪的母亲与被告小美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小汪与小美系表姐弟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经法庭向原告释明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其他诉讼请求自愿放弃。

  法院认为,原告小汪与被告小美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关系无效。因此,对原告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女儿小陈的抚养权,因系被告小美与其前夫生育,故应继续由小美抚养教育较为适宜,原告小汪不给付抚养费。紫阳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小汪与小美的婚姻无效,女儿小陈由小美抚养教育,小汪不支付抚养费。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