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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 在合同备案前缴纳

时间:2018-02-03
    近日,不少读者都咨询了关于“维修基金”合适缴纳的问题。大部分读者表示:“买的房子还没交房,开发商就要求业主缴纳维修基金,这是否合理?何时缴纳维修基金有无明确规定?”
    对此,记者采访了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欠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太原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是买房且之前没有交过公共维修基金的,在买房时都需要缴纳。这种维修基金是在合同备案前缴纳。在太原,公共维修基金执行的收费标准是多层住宅为5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为90元/平方米。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基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力。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